滑縣私立醫院非法建設驚現“保護傘”
2016-06-02 12:27:02 來源:前沿時報網
近日,記者接到河南省滑縣慈周寨鎮南街村民反映,聲稱自己家的口糧田在未辦理合法手續的情況下,就被當地強行征用,用于建設私立醫院。記者經過調查后獲悉,村民反映情況基本屬實,當地國土、環保和鎮政府不但不積極查處,反而以種種理由為違法用地醫院開脫。
現場直擊:口糧田違規征用
醫院建設之初
在G40大廣高速慈周寨收費站東2公里,就是慈周寨鎮人民政府駐地,在該鄉鎮政府駐地南約幾百米,記者看到在即將收割的麥田中,矗立著一個大型建筑塔吊,塔吊周圍已經被用紅磚壘砌成一個大約上萬平方的院子。在塔機下方,多名工人正在院內忙碌著地基施工,而在院內的角落里,依稀尚能看到樹木、莊稼生長的痕跡。
在現場,投訴人告訴記者:“這都是好地啊,水利設施完備,地也平整,每年都能打個幾千斤糧食,今年不知咋回事,好好的麥說被毀可被毀了,原打算今年還能見個麥子了,這弄了怪好,啥都沒了!”
在緊靠村子的東北角,就是居民住戶,圍墻距離最近的住戶家門口,只有一路之隔。記者現場進行了目測,兩者間隔的土路,距離最多也就五六米之多。設立醫院需要進行環評,如此間隔距離,是否具有合法手續呢?
追擊事件:職能部門相推脫
按照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建設單位未依法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擅自開工建設的,由有權審批該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限期補辦手續;逾期不補辦手續的,可以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建設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當地下午,就該私立醫院是否辦理環評的問題,記者向滑縣環保局進行求證。該局接待人員以相關領導外出開會為由,讓記者等候消息。第二天,記者再次前往求證,該局沒有直接答復,而是提供了慈周寨鎮一位任姓副鎮長手機號碼,希望記者最好和鎮里“溝通溝通”。
沒有環評手續,規劃手續是否健全?帶著疑問,在滑縣環保局大院一側,記者找到了滑縣規劃局。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對未依法取得選址意見書的建設項目核發建設項目批準文件的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記者說明來意,辦公室接待人員經過向領導匯報后答復說:“(私立醫院)沒有經過規劃,屬于非法項目!”
既沒有取得規劃手續,又沒有經過“環評”,慈周寨鎮這家私立醫院是否取得土地使用權呢?
在滑縣國土局,接待人員向領導匯報后,給了記者一個手機號碼,稱土地使用由其解釋。記者經過核對,發現仍是慈周寨鎮那位任姓副鎮長手機號碼。
按照手機號碼,記者找到慈周寨鎮這位任姓副鎮長。見面沒聊幾句,這位任姓副鎮長就叫來了私立醫院的負責人。該負責人聲稱已經取得全部合法建設手續,卻始終沒有能夠提供出來。
特別調查:違法建設為何一路綠燈
醫院已初具規模
采訪結束后,記者認為相關部門得知消息,一定會依法調查處理。然而,當記者采訪再次路過滑縣慈周寨鎮時竟然驚奇的發現,該違法占地場所仍在施工建設,樓房主體已經建成規模。對此,記者不禁要問,在層層高壓監管之下為何三五建筑會披上合理的外衣建設至今?相應的職能部門又是對此如何發聲?
按照《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相關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受到重大損失的構成瀆職罪,應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應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國家公務人員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參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瀆職案件的司法解釋》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如果該行為構成瀆職罪,主要領導和重要領導參與者都要受到黨內處分和建議撤銷黨外職務的處分。違法占用耕地建設私立醫院,滑縣慈周寨政府、滑縣環保局、滑縣規劃局、滑縣國土局相關人員的行為是否失職瀆職,相信當地紀檢、檢察最終會作出一個權威的定論。(文-云飛)